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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秋后问斩,太子是狱友 第一百七十七章 什么是税收?

作者:霸道总裁胖总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4-10-04 04:10:18 来源:2mc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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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赋入亩的后续是什么?

听到这个问题,林煜眼神从原本的懒散,逐渐变得锐利专注起来。

这个老头有点东西啊。

居然能看出来摊赋入亩还有后续!

见到林煜没有回答,反而有些意外的看着自己,夏原吉也没有自傲,依旧谦卑的说道。

“林先生的摊赋入亩的确高明,通过转移赋役至土地田亩,合并田间税种,极大减轻了百姓身上的重负,但这只是减轻了百姓重负。”

“老夫以为,这似乎还是没有解决根本问题,至多就是让百姓少些劳累,国库的财政收入变得更多一些。”

对于夏原吉的疑问,林煜也很坦诚:“你说的不错,摊赋入亩的确解决不了根源问题,应该说,这个问题可能永远都解决不了。”

“当然,这不是制度的问题,而是在人……”

“具体的就不多说,你能看出摊赋入亩有后续遗漏,倒是让我着实意外了一下,本来我是打算后面再讲的。不过既然如此,今天先讲一讲也没关系。”

夏原吉连忙坐正了身姿,丝毫没有因为自己年纪大,就倚老卖老,这是把自己三十年前于太学求学时的姿态,全都摆了出来。

一旁,于谦同样也已坐好。

林煜喝了口茶,稍微清了清嗓子,这才正式开课讲道。

“首先,摊赋入亩本身,在制度上是没有什么大的缺漏的,如果有,那也只是执行者在上行下效,这很难从制度上避免,只能加强监管系统。”

夏原吉微微点头,这他能够理解,历朝对土地税法的改革,往往都是制度定得好好的,到了下层就开始迅速变味。

比如王安石改革,在制度上其实几乎没有任何问题,也的确让北宋回了波血。

但在实际操作中,尤其是青苗法,被下层的执行官吏,愣是给玩成了百姓士绅集体抵制的恶政。

而且,王安石、宋神宗这两位改革的推手,前者缺乏对底层领导的经验,后者喜欢左右摇摆,再加上当时北宋的党争因为变法而变得尤为剧烈。

宋词第一人的苏轼,甚至被王安石逼得前往徐州抗洪抢险,还因此写信大骂王安石。

因为王安石为了强行让新法推行下去,排斥一切反对自己的意见,作为旧党领头羊的司马光,甚至没有直接反对王安石,只是通过实地考察,觉得原来治理黄河的办法过于激进,强行回河可能会酿成大祸,这才稍稍提了下。

但王安石这时候已经被党争折磨得有点神经质了,下意识觉得司马光是想阻碍新法推行,所以便一意孤行,直接酿成了黄河大改道,从此夺淮入海。

如此政局之下,哪里能够安稳改革,能不坏事都算烧高香了。

林煜接着说:“摊赋入亩没有什么后续,或者说后续也不在赋役,而在另一个关键点——税收。”

“众所周知,赋税赋税,可能老百姓觉得这是一种东西,但其实,这应该是两样东西,也即是赋役和税收。”

“赋役就不说了,我们只说税收,到底什么是税收?”

“按照历史来看,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夏朝的‘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当时,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的雏形。”

“而后出现的‘赋’则与‘贡’不同,西周将国家征收的军事物资统称为‘赋’,征收的土产物资统称为‘税’。

到了春秋后期,赋与税统一按田亩征收。‘赋’虽然原本统一指代军赋,但往往到了实际执行层面,国家依此来征集的‘赋’不只局限于军赋,还包括其它财政方面的支出收入。”

“而且,国家对于关口、集市、山林、水土等征集的财政也被叫做‘赋’。所以,‘赋’到了这个时候,已经不只是单单指代军事物资了,而是具备了‘税’的涵义。”

夏原吉作为户部尚书,对于理解什么是赋税,本来就属于常规基本功,所以自然也难不倒他。

倒是于谦顿觉耳目一新,原来赋税还有这么深奥的含义,他以前却是从未有过深入关注。

“所以,税收实际等同于赋税,这二者本质上从西周开始,就已经被统一征收化了。”

这是封建王朝征收赋税最普遍的观念看法,也就是天下都是朝廷的,那自然是做生意要交税、砍树要交税、过关要交税、种地也要交税,有什么交什么。

夏原吉这时补充道:“按照林先生对赋税的解读,这天下赋税的税种,也可分为市税、田税、车船税。”

“市税很简单,便是民间的集市贸易所征之税,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时期(后期),西周的集市场位于王宫北垣之下,东西平列为三区,分别为朝市、午市和晚市。

而市税实行‘五布’制:一是絘布,即屋税;二是总布,即牙税;三是廛布,即地税;四是质布,指对违反契约文书者所征之税;五是罚布,即罚金。市税征收由司市、雇人、泉府等官吏统一管理,定期上交西周国库。”

“而田税要更早,可以追溯至春秋鲁国实行的‘初税亩’(土地私有化的开始)。按照《春秋》的记载,鲁宣公十五年,鲁国首先实行了初税亩,对田税实行实物征收。”

“而最后的车船税,时间相对较晚,到汉初才初步出现,主要是针对私人车辆和舟船进行征税。到了汉武帝元光六年,西汉朝廷首次颁布征收车船税的规定,当时应该叫做‘算商车’。

‘算’为西汉的征税单位,一算就是120钱,不过这时的征税对象主要还是运货的商船、商车。直到元狩四年,汉朝开始把非商业性的车船也列入了征税范围。

依据汉朝的法令规定,非商业用车每辆征税一算,商业用车征税则要加倍。舟船五丈以上征税一算,‘三老’(掌管教化的乡官)和‘骑士’(由各郡训练的骑兵)可以免征车船税。

同时又规定,对隐瞒不报或呈报不实的人给予处罚,对告发的人进行奖赏。”

车船税从出现一直到二十年后,才宣告停止征收,因为汉匈之战打完了。

可以说,这三个税种都能总结为,王朝为了供应国家财政,而向百姓采用各种方式征收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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