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笔下文学 > 其他 > 小说主角叶凌月巫重 > 第15章 药毒双绝

小说主角叶凌月巫重 第15章 药毒双绝

作者:MS芙子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0-11-02 00:19:54 来源:2mcnn
提示:若标题与内容不符,左下方点击“换源”,切换其它源即可解决。

浏一览一器一A一P一P一阅一读一模一式一章一节一显一示一不一全一请一退一出一阅一读一模一式一查一看一完一整一章一节一内一容。

在鸿蒙手札的最后,还提到了一句话。

“乾鼎者,因宿主实力不同,遇强则强,遇弱则弱。然,业精于勤,只需不断提升自身是实力,多使用乾鼎,乾鼎终有一日可发挥神威。”

叶凌月看完手札,再看看自己手中的那一个鼎印,心中不禁百感交集,想不到,这小黑鼎有如此神奇的作用。

当年鸿蒙方仙,医手遮天,实力也是冠绝大陆,他甚至能用乾鼎,炼化出鸿蒙天来,可见其实力之高强。

在叶凌月手中,乾鼎也就只能用来提纯下药液,也是因为她自身修为不够。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叶凌月得知了乾鼎的来历后,心中暗道,日后没到万不得已的境地,绝不可以泄露乾鼎和鸿蒙天的秘密。

“吱哟。”小萌犬在一旁扯了扯叶凌月的裤脚,示意她再去对面的那座茅草屋。

那一间茅草屋,是鸿蒙方仙的爱侣玉手毒尊的住处,叶凌月进去后,屋子里也有一些书,但是和鸿蒙方仙不同。

玉手毒尊的这些书籍,全都是些毒经。

其中有一本名为《鬼门十三针》的秘籍吸引了叶凌月的注意。

原来鬼门十三针乃是玉手毒尊的独门针法,和一般的医术针灸针法不同,鬼门十三针乃是杀人之针,秘籍中记录了大量人体和兽体的死穴和要害处。

“这两位老前辈倒是有意思,一个只想着救人,一个却只想着杀人。”叶凌月哑然失笑,将那本鬼门十三针的心法和口诀都了下来。

余下的十几日里,叶凌月就留在了鸿蒙天里,每天翻阅着鸿蒙方仙和玉手毒尊的医学典籍和杀人毒经。

叶凌月的记忆力很是惊人,不知不觉中,将两位世外高人的医书和毒经都看完了。

她对大陆上的各种医学病例还有毒物也都有了一个大概的认识。

“书籍都看完了,也是时候试试怎么使用精神力了。”叶凌月走出了鸿蒙天,来到了早前的那一片青木果林。

按照鸿蒙方仙手札中的记载,鸿蒙方仙和一般的武者不同,他除了修炼元力外,还修炼精神力。

鸿蒙手札中,还记有最简单的精神力修炼的口诀,叶凌月炼了一阵子,大致掌握了精神力的基本运用。

利用精神力力,可以将外界的东西,直接移入鸿蒙天。

叶凌月的心中,默念着“青木果”,第一次失败了。

第二次,还是不行。

“果然,操之过急了点,先试着将一些小点的东西,移入鸿蒙天。”叶凌月也不心急,她先尝试着将一片叶子、一块石、再是一个果实逐一移入了鸿蒙天。

又过了两日,经过了反复的修炼,随着叶凌月心神一动,原本长在她眼前的一棵硕果累累的青木果树消失了。

鸿蒙天里,多了一棵青木果树,青木果树在鸿蒙天里,生长得很是茂盛。

“成功了。”叶凌月欣喜不已。

青木果树被她挪进了鸿蒙天后,整个秋枫镇,青木果就只能有由她一人供应了,这可比聚元草值钱多了。

只不过越是搬运大的东西,使用精神力后,叶凌月就要吃力很多,用了断断续续一天的时间,叶凌月终于将山脊一带的数十棵青木果树全都挪进了鸿蒙天。

“糟糕,算上日子,叶家族试已经开始了。”叶凌月忙完了一切后,算算时间,发现自己不知不觉,已经在七星山里,逗留了一个多月。

算起来,今天是叶家族试的第三天了,意识到这点时,叶凌月大吃了一惊。

族试已经快临近尾声了,再不快下山,她就要输掉赌约了,叶凌月忙带着小吱哟,下了山,往叶家武馆赶去。

叶家武馆内,叶家族试已经进入了第三天。

偌大的叶家校场里,上百名叶家二十岁以下的弟子,围成了一圈。

叶凰城在内的本家少爷,也都在一旁围观。

几个临时搭建而成的凉棚下,叶家家长叶孤和叶家分家的几名长老都坐在了太师椅上。

几人目光如炬,盯着擂台上的比试。

叶家族试,每三年举办一次,无论本家还是分家的年轻少年男女都可以参加,能获得族试前十名者,都被视为叶家的精锐子弟,将来能获得的资源和武学,会比其他人多的多。

族比的前三名,更能够进入叶家武祠亲自挑选一门基础武学,这对于叶家所有子弟而言,都是莫大的荣耀。

当年,叶凌月的娘亲叶凰玉就是在叶家族试上,一路过关斩将,以十三岁之龄获得了叶家族试的第一名。

叶凌月由于早年是傻女的缘故,一直没有机会参加族试,算起来,这是她恢复正常后的第一次族试。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