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笔下文学 > 其他 > 阳间借命人 > 第二百一十四章刀锋就是理

阳间借命人 第二百一十四章刀锋就是理

作者:苗棋淼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1-09-16 00:15:23 来源:言情小说
提示:若标题与内容不符,左下方点击“换源”,切换其它源即可解决。

浏一览一器一A一P一P一阅一读一模一式一章一节一显一示一不一全一请一退一出一阅一读一模一式一查一看一完一整一章一节一内一容。

我循声看去时,却没捕捉到对方的身影。

对方趁着我无法阻止,飞快说道:“李魄不知道从哪儿弄来一个鬼魂,在那自导自演,就让所有人都相信那人是地府鬼吏,这也太可笑了吧?”

尚兴言厉声喊道:“混账东西,你给我等着,等你进了地府,本官一定让你尝遍十八层地狱的滋味。”

那人显然是被尚兴言的威胁给吓着了,当场没了声音。

尚兴言却挣扎着站了起来:“本官神位在此,谁敢质疑?”

带着丝丝神性的气息从尚兴言身上散发而出,排在头前的几个术士当场跪倒在地:“拜见上神!”

尚兴言这才露出了满意的神色,等他面带着得色往我这边看过来时,又被我瞪过去的一眼给吓得低下了脑袋。

要说,术士害不害怕鬼吏?答案是:怕!

但是,这种怕是在他们死后,而不是在生前。

地府鬼吏就是鬼吏,其修为大概就和阴兵、鬼将不相上下,哪怕是一品鬼吏,也不可能跟十大阴帅,四大判官正面交锋。

阴帅、判官是受到天地册封的阴司正神,哪怕是在各个神话当中,他们也只是被击败,而不是被击杀。说明,他们受到天地眷顾。

鬼吏却只是受到地府庇护,其原因就在于,鬼吏和阴兵、鬼将一样是由地府从历代名将名臣中挑选出来的人中俊杰。在地府入籍后,为阴司所用。

虽是鬼神,却无法跟十大阴帅抗衡。

鬼吏在术士心中的地位低于十大阴帅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鬼吏在阳间并不掌握生杀大权。

尚兴言口口声声说要把我带回地府受刑,而不是当场把我斩杀的原因就是在这里。

理论上,我只要能摆脱尚兴言,让他找不到我,他就得等我死了之后再跟我算账。

所以,术士对鬼吏是敬而不畏,对鬼神才是又敬又畏。

好在尚兴言比较上道,直接在术士面前展示了神威,也就让对方信了七分。

我正觉得大局将定的时候,那个躲在人群里的人又开口道:“就算,他是地府鬼神又能怎么样?”

“说不定,他就是李魄的师门长辈,或者是某代先祖派来的托儿。帮着李魄称霸术道而已。”

“你们仔细想想,李魄出道以来,什么时候守过规矩?什么时候把我们放在了眼里?”

“如果,这样的人也能称雄一方,天理何在?”

这一次,我仅仅用了几秒的工夫锁定了说话之人:“天理在这儿!”

我怒吼之间,手中弯刀呼啸而出。

那人在刀啸乍起之间,本能的回头往我这边看了过来,他看到的却是竖直飞旋的弯刀。

对方惊骇欲绝的表情还没散去,白昼刀锋已经砍进了他眉心当中,

雪亮刀锋,猩红鲜血,同时停顿在对方头顶之间,那人也死不瞑目的栽倒在了地上。

“你敢杀人!”也不知道是谁喊了一声之后,术道群雄再次哗然。

我冷眼看向对方:“他不是要天理么?我只是在告诉他,刀锋就是天理。谁的刀快,谁就占理。”

“我父说得对啊!”尚兴言哈哈大笑之间伸手抓向了那个术士的尸体,把对方还没离体的魂魄生生拽了出来。

尚兴言的双眼如狼,盯着那人魂魄阴冷笑道:“质疑本官?你跟我回地府,本官必定倾尽所学好好招待你。”

我冷声道:“别说废话,问他正事儿!”

尚兴言五指如钩的抓进了那人前胸,面孔狰狞的喝问道:“说,你们还有什么阴谋?还有多少同伙?”

那人魂魄被尚兴言抓穿,其中剧痛可想而知,尚兴言却狠狠攥紧了五指:“说,不然我现在就让你生不如死。”

尚兴言连续发力之间,我的目光也随之扫向了人群当中,人群里竟然没人后退。

难道,张放只有一个同伙,还是说……

我双目不由得微微一缩:张放肯定不止一个同伙,那些人全都在密室里了。

我扬声道:“诸位,我没时间跟你们解释什么?如果,你们觉得能拦住我,大可以出手。”

“如果觉得没有必要跟我现在分出个生死,那就跟我往张放施法的地方走一趟。我保证会有惊喜等着你们。”

我在说话之间,已经迈步走向人群。

原先还挡在我面前的术道高手,纷纷向后退去,自动给我让出了一条路来。

那一次,我能从人群当中从容而过,最大的原因就是省城术道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高手。

换句话说,那时候,我踏入了江湖,却没有接触到术道的核心。

术道上真正的风云变幻,只是在往我靠近,并没把我圈入其中。??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