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笔下文学 > 玄幻 > 姜笙司夜爵_ > 第1266章

姜笙司夜爵_ 第1266章

作者:佚名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22-02-08 04:45:24 来源:言情小说
提示:若标题与内容不符,左下方点击“换源”,切换其它源即可解决。

浏一览一器一A一P一P一阅一读一模一式一章一节一显一示一不一全一请一退一出一阅一读一模一式一查一看一完一整一章一节一内一容。

第1266章

十七凝视他,仍然没回答。

罗雀被她盯得都心虚,可仔细一想,若他真是酒后对她怎么样,以她的身手,是绝对不可能让自己得逞的。

偏偏他不仅没有印象,连体验感都没有,简直太失败了。

他深吸气,“前天晚上的事情,我是真的不记得了。”

话落,他忽然觉得自己还真像不负责任的渣男,赶紧又笑着解释,“我没别的意思,我说的是实话,实在不行,要不你告诉我?”

十七环抱臂,“我怎么告诉你?”

罗雀露出难为情的表情,“呃…就是描述一下。”

十七眯起眼,“你不应该说要对我负责吗。”

他愣住,“什么?”

“你们电视剧不都是这么演的,男女睡在一起,男的就会对女的说他会负责这类的话啊。”

罗雀看着十七,想笑,但又给硬生生憋了回去。

她到底是怎么能一本正经说出这么天真的话来?

罗雀不敢恭维,“你喜欢看这种害人不浅的电视剧?”

她略显迷惑,“难道不是吗?”

他深呼吸,冷静下来,“电视剧那是演的,说什么负责的话,现实里有几个男人可以做到…你是不是把男人都想得太简单了?”

“你不是男人吗?”

“我…我是不是男人你不知道?”他气急败坏。

“所以你也不想负责吗。”

罗雀一噎,说不出话。

女人的清纯是不是装出来的,男人能分得清楚,分不清,多半是自愿眼瞎。

毕竟女人有意,男人也有想法。

男人若当鉴婊大师,比女人眼光更绝,杀伤力更大。

罗雀跟在司夜爵身边久了,那些妖艳女人哪没见过,哪怕是当初的姜薇,他本身就谈不上对她有什么好感。

只不过误认为她对爵爷有“恩”,才勉强尊敬一下。

但十七,还真不是装出来的,只能说,除了单纯,还贼耿直,什么话都敢直白说。

若是这样,那他更相信自己绝对没有碰十七了,毕竟,他醉成那样,是无能为力,而是十七可能对睡在一起有什么误解了。

“我问你,那晚你跟我睡在一起?”

十七点头。

罗雀看她,“做了什么吗?”

十七想了下,盯着他脖子,“我啃了你一口。”

他笑着指向脖子,“就只是这个?”

她再次点头。

“那就不用负责了,我们什么都没做啊。”

“可睡在一起了。”

“那没做啊。”

十七沉默了下,问,“还要做什么吗?”

罗雀给气笑了,“当然是做能怀孕的事。”

“啪!”

十七扇到他脸颊,“变态。”

扭头就走了。

罗雀摸着被她掌心划过,不痛不痒的地方,又气又委屈,他给她解释,怎么就成变态了?

-

两天后。

夜泽与夜修堇的飞机刚降落澳区,秦老便亲自前来接应。

秦老与夜泽停在原地叙旧一番,察觉有道视线盯着自己,他转头便与夜修堇视线交锋对上。

秦老倒没能想起他,“这位是…”

夜泽微笑回答,“我侄儿,夜修堇。”

秦老感到意外,毕竟这孩子当年不是遭到了夜老夫人的毒手了吗?

夜泽知道秦老再想什么,不慌不忙说,“他运气好,只不过,不记得事了。”

直白说,是失忆。

秦老恍惚点头,“原来如此。”

夜修堇率先坐上车,秦老跟夜泽随其后。

两人在车内长谈,夜修堇一直望向窗外,对他们的谈话漠不关心。

秦老问他留多久,夜泽停顿几秒,回答,“会有段时间。”

秦老点点头,“那也好,让夜小少爷恢复记忆,倒也不错。”

想到什么,他继续说,“可惜啊,暖暖那几个孩子前几天刚回帝都。”

夜泽忽然不说话。

他看向夜修堇。

夜修堇无动于衷,仿佛没听到。

秦若何与莫芷珊在秦家等候,待秦老携夜泽夜修堇二人走进客厅,莫芷珊才注意到跟在夜泽身旁的少年。

本以为爵爷的两个双胞胎儿子已经继承父亲那样逆天的颜值,却不料这少年气质跟样貌都没落下风。

混血五官的深邃,与清冷脱俗的气质,完美到挑不出任何毛病。

“若何,珊珊,这位就是夜家的小长孙,夜修堇。”秦老向他们俩介绍。

秦若何是知道夜修堇的,并没有太大反应,反倒是莫芷珊,一脸惊讶。

夜家小长孙,那不就是夜家那位小少爷?

她家小甜心喜欢的男孩子,是他?

她猛然想起当初宸宸的形容,好像目前真就夜修堇符合“司家女婿人选要求”了。

她表弟,是没机会了?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