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笔下文学 > 科幻 > 萧凡龙妙音 > 第2977章

萧凡龙妙音 第2977章

作者:佚名 分类:科幻 更新时间:2024-07-11 01:57:38 来源:2mcnn
提示:若标题与内容不符,左下方点击“换源”,切换其它源即可解决。

浏一览一器一A一P一P一阅一读一模一式一章一节一显一示一不一全一请一退一出一阅一读一模一式一查一看一完一整一章一节一内一容。

“你......你们说的可是真的?!”闻言后,龙神宫宫主气的浑身哆嗦,杀意蔓延到了整座大殿,让这里被冰寒刺骨的气息笼罩。

“是......是的,我们亲眼所见。”

“对,陛下,而且天凤界如今发生的事,我们估计也和萧凡脱不了关系......八成就是他搞出来的!”

两名神龙界神轮境强者一五一十,将他们知道的一切都禀告了龙神宫宫主。

听闻这些后,龙神宫宫主气的双目赤红,咬牙切齿:“该死,这个王八蛋,他该死......”

龙神宫宫主一怒之下,没压制住自己的怒气,恐怖的气息震荡,半座大殿化作了废墟......

萧凡将他当成了什么?!

笑话?!

傻子?!

要知道,龙神宫宫主收萧凡为徒,这件事人尽皆知,并说在神龙界不是秘密,甚至在诸天万界也不是什么秘密。

可如今,他收下的爱徒龙傲天竟是萧凡,是他们神龙界的头号大敌!

可以说,之前龙神宫宫主有多欣赏萧凡,这一刻的他就有多憎恨厌恶萧凡,心中对萧凡的杀意已达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

“这个小畜生,他是怎么做到的......”龙神宫宫主愤怒无比。

他想不懂萧凡是怎么隐藏住的自身气息,在他面前就像一个寻常龙族一样。

这不正常,非常不正常......

萧凡的障眼法手段,都可以瞒住他这个龙神宫宫主!

而且,对于萧凡此子的妖孽程度以及危险程度,龙神宫宫主神色越发凝重。

“该死......”

要知道,萧凡可是打败了一众天凤界的妖孽,并且他才万物境,之后彻底崛起,谁知道萧凡会有多强?!

甚至想到萧凡还参拜了龙皇雕塑,获得了祖皇龙血,龙神宫宫主浑身就止不住轻颤......

而且,自己还将龙庸的女儿诗韵和萧凡定亲,双方如今的关系!

“啊......!!”

“我到底都做了什么?做了什么?!!”

龙神宫宫主承受不住心中的愤怒,他仰天咆哮,神色震怒到了极致。

两名神龙界神轮境强者见此一幕后,他们默默后退,担心受到牵连。

如果龙神宫宫主知道,萧凡还将祖皇雕塑里的精血抽的基本干净了......他估计会被气的吐血,亲自从神龙界离开,去诸天战场追杀萧凡。

“去......将龙庸和诗韵来,去!”龙神宫宫主略微冷静之后,他怒声开口。

“是!”

两名神龙界神轮境强者齐齐应下,他们一同离去。

按理而言,通知叫人这种小事他们一个人去就可以,但此时他们谁也不愿意留在大殿,单独面对愤怒的龙神宫宫主。

“呼......冷静,冷静,我不能动怒,不能让此子牵着鼻子走,不然就让他阴谋得逞了......”

两名神龙界神轮境强者走后,龙神宫宫主不断深呼吸,努力让自己平静下来。

他这辈子做梦也想不到,萧凡会有如此勇气,敢悄悄潜伏到神龙界,还当了他的徒弟。

没一会后,龙庸和诗韵齐齐进入大殿。

此时,诗韵身上散发出的神韵明显和以往不同,她的境界也从踏天境提升到了涅槃境,这都是萧凡给她祖皇龙血的功劳......

“嗯?!”见到诗韵之后,龙神宫宫主一愣:“你的境界?!”

“回陛下,是傲天......他走之前,给我又留了金色血液。”诗韵一脸喜色,抱拳一拜,她心中虽然诧异为什么大殿会成了如此模样。

但既然龙神宫宫主问了,那诗韵就得实话实说。

龙神宫宫主:“......”

两名神轮境强者,他们听到诗韵所言,脸色无比难看......

他们刚才通知龙庸和诗韵的时候,并没有将什么事说出来。

结果如今......

龙庸也是一脸诧异,好奇大殿为何被破坏成了如此模样。

“陛下,这怎么了?”龙庸好奇道,他心情大好,自己女儿找到了真命天子,炼化掉金色血液后,诗韵的天赋大大提高,如今和以往相比,一个是天,一个是地。

而且,之前萧凡给龙庸留了不少红色的祖皇龙血,虽不如金色血液珍贵,但也是罕见之物。

“这......那个......龙傲天他......”龙神宫宫主脸色难看,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说出口。

“陛下,傲天他怎么了?!”闻言,诗韵脸色大变。

“是啊,陛下,傲天他怎么了?”龙庸也急忙担忧问道。

“他......他是萧凡。”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