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笔下文学 > 都市现言 > 重生之阶梯官路 > 第152章

重生之阶梯官路 第152章

作者:佚名 分类:都市现言 更新时间:2024-09-13 05:04:26 来源:2mcnn
提示:若标题与内容不符,左下方点击“换源”,切换其它源即可解决。

浏一览一器一A一P一P一阅一读一模一式一章一节一显一示一不一全一请一退一出一阅一读一模一式一查一看一完一整一章一节一内一容。

(一)坚定警察使命与责任

维护国家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保证党和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保证社会长治久安,保卫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保证人民安居乐业,这是公安机关所肩负的使命和职责。

作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必须从思想上认清和理解自己所肩负的这份责任。穿上警服的那一刻,就意味着肩膀上扛起责任。

(二)做好面对困难风险的准备.

目前,就我国公安机关当前的形势来说,困难还很多。

从建国到现在,半个世纪的风雨沧桑,变的是环境,不变的是公安机关的职责。面对日益复杂和更趋繁重的工作,作为名优秀的人民警察,要做好面对一切困难的准备。

有求必应;加班加点;应对各种行动、检查、活动;面对歹徒时与其斗智斗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群众无小事,作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承诺。

当群众有困难的时候,要想尽一切办法帮其解决。也许,自己也有很多困难摆在面前等待解决,但是,必须不怕困难,舍小家顾大家。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是作为一名优秀人民警察的必备素质。

人民警察的职业是神圣的,作一名人民警察是光荣的。做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需要付出更多。一、必须克服“三种观念”

一是必须克服以管理者自居,视群众为单纯的管理对象的错误观念。在实际工作中,基层一些民警始终不能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总是认为,自己是代表政府管理人民的,群众就是公安机关的管理对象,所以,总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对群众颐指气使,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用来摆架子、施威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无形当中把自己摆到了群众的对立面,人为地拉远了民警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影响了整个公安队伍的形象和声誉,使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受到了冲击和动摇。

二是必须克服与己无关,视群众的求助为份外负担的错误观念。在农村,应当充分肯定的是,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一遇到为难招窄的事情,求助于法律、求助于公安机关的行为明显增加。对于属于我们职权范围内的事,应该尽力办、尽快办,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这是对的、毫无疑问的;对于不属于我们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也必须热情向群众解释清楚,帮助群众联系或者明确告诉去哪个部门办理,群众明白道理后,既可以在事情的办理中少走弯路,也会对我们民警心存感激。

三是必须克服小事一桩,对群众请求我们办理的事情不屑一顾的错误观念。侦破刑事案件,依法、及时查处治安案件,无疑是公安机关责无旁贷的重要工作职责,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告诫应当似警钟时刻回响在我们的耳畔。农村警务室民警要积极参与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下力量协助党委、政府或村干部把“小事”协调好、解决好,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