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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隋唐 第二百四十六章 三司告急

作者:未济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4-09-21 21:55:51 来源:2mc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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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成都不敢忤逆老王爷,道声是,却也没有立马离开,转身跟几个刑部官员打了招呼,十分恭敬请他们照顾一下老王爷身体。

几个刑部官员被嘱咐的直咧嘴,自古以来,都说民不与富斗,富不与官争。可是官呢?也得看实力啊。

官场上,更奉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从为官的生存法则上看,有时候未必就比老百姓能更好一些。

让杨坚没有想到的是,苏威追究儿子被杀一事,倒是相对比较好解决的。

刑部,兵部,大理寺组成的联合会审,根本没经历什么大的波折。

因为兵部右丞高勋是整件事情的亲历者,能够完整叙述出整件事情的真实经过,又有玉溪坊浣玉等人的供词作证,苏文迁被杀的具体事实,没人有争议了。

唯一有争议的地方,就是秦蒙是否是擅杀。

苏威一方认为,若是两军交战,或者是处于临战状态的公务当中,苏文迁行为,杀头并不为过。

可当时并不是紧急情况,苏文迁却有不尊禁令,玩忽职守,意图伤害和抗命的行为,但处于非紧急状态下,秦蒙完全可以将苏文迁交付有司议罪惩处。

不然,巡视长官可以随便杀人,那还要法度干什么?那还设立那么多的职司衙门干什么?

杨林代表秦蒙表示,苏威所言确实是很有道理的。

不过,杨林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秦蒙如果是上来就杀人,毫无疑问,是擅杀大将。

可通过高勋以及玉溪坊的证人证词,可以确定,秦蒙是警告多次,苏文迁置若罔闻的状态下杀人的。

因此,秦蒙不能说是擅杀,只能说是执行军令过严,有不当之处。

双方争论,被上报到监国太子杨勇那里,杨勇一面上报,一面跟苏威沟通,根据现有证据,治擅杀之罪,已经是不现实了。

如果继续纠缠下去,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只怕是想治秦蒙处理不当也不可能了。

苏威那是什么人?官场里摸爬滚打的老油条了,知道儿子的性命已然找不回来,想通过正经渠道让秦蒙血债血偿,是无法实现的了。

既然是这样,还不如做个顺水人情,让太子杨勇能在杨坚面前好好表现一下,为以后的发展留下人情。

至于儿子的仇,慢慢来吧,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杨坚接到杨勇的奏本,不觉十分高兴,毕竟,苏威是他潜邸时期的老臣,只要他纠缠不放,杨坚还真不能跟苏威撕破脸皮。

不然,朝臣会怎么想?搞不好会生出兔死狗烹,鸟尽弓藏的消极想法来。

苏威肯让一步,什么事都好办了。

杨坚自然要对苏威做出些补偿,除了赏赐财物,还把苏威的封地给加了一倍。

就在杨坚以为可以松口气的时候,三司衙门那里的奏本,雪片一样呈了上来。

本来,三司会审,是一个临时性的各职司部门联合行动。杀苏文迁一事告一段落,就该散了,各自回各自的衙门办事。

可还没等临时联合衙门撤摊,新的告状的人群,就蜂拥而至。

秦蒙扣押了不少违反宵禁令的人,这里面,就有不少是京城管员的亲属门人。

在朝堂上,秦蒙就放话必须要缴纳赎金放人,不然就怎样怎样。

大多数的官员,生怕秦蒙这个混不吝的家伙真的干出来,就咬着牙拿钱把人赎回。

可就有那么几个不信邪的,直接派手下理直气壮去要人,结果发生冲突,非但人没要出来,而且还挨了一顿打。

秦蒙可是眼里揉不得沙子的,直接按照朝堂上说的,先把拒缴罚金的人痛揍一顿,然后在人胸前挂上牌子,写明某某府中人,差人上街敲锣打鼓,游街示众。

这样的行为,不啻于当面打嘴巴子,被惩处的人的主子,立马火冒三丈,马上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回应。

秦蒙隶属于兵部,但却不受兵部辖制,到兵部告他根本没用。吏部任命的多是文官,也管不了秦蒙。

正好,三司联合衙门还在,就到三司衙门去告状!

三司衙门的各个头头,顿时叫苦不迭。

秦蒙做的事情,无先例可循,亦无具体律条可参照判罚。

你说他越权吧,他是在行使职责权力时候相应的行为。你说他行使职权吧,军旅职司采取的方法又觉得不太像话。

因此而产生的纠纷,根本没法研判啊。想来想去,这事情还是上报,等候圣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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