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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穿大明:开局被朱元璋抓壮丁 第118章

作者:佚名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4-10-26 04:01:29 来源:2mc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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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衙役的话音落下,坐在杨大知县旁边的跛五却先急了:“狗入的,什么狗屁乡绅,老子这就剁了他们!”

杨少峰却伸手拦住了跛五,微眯着眼睛寻思一番后对衙役吩咐道:“这样儿,你回去告诉他们,让他们先在县衙里敲了鸣冤鼓,本官马上就回去升堂问案。”

跛五急道:“不对,县尊,这事儿不对!”

杨少峰奇道:“怎么不对了?”

跛五道:“县衙,今天是六月十七,非是三、六、九之数,不在放告之时,咱们整个宁阳县两千多号百姓哪个不知,谁人不晓?而且四至七月为农忙之时,断然没有升堂问案的道理,这些忽然冒出来的什么乡绅挑着今天来县衙闹腾,这就是在欺县尊好脾气!”

这也是自古来的规矩。

中国古代的传统文化认为诉讼发生率是衡量一个社会民风是否淳朴的标准,如果某个官老爷所管辖地区内的诉讼增多即是这个官老爷不尽职尽力的表现,因而官老爷们的首要大事就是“息讼”。

所谓“新官上任,首先安民,安民之道,首先息讼”,于是就产生了一些十分荒唐的息讼规定:唐朝规定每年只有十月至第二年的二月这五个月中,民间才能提起有关户口、婚姻、田土尽量限制人民提起诉讼;宋朝在此基础上将这一期限缩短为四个月,只有从十月到第二年的一月才可以提起诉讼。

朱重八朱皇帝建立大明之后,把允许百姓提起诉讼的时间大大的延长,但是出于农忙时节的考虑,也规定“四月初一至七月三十止讼”。

即便是在允许百姓提起诉讼的时间之内,也并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提起诉讼的,因为还涉及到了“放告日”的概念,即一般只允许逢三、六、九日才可以提起诉讼,每个月只有九天可以提起诉讼,像影视剧里那种动不动就击鼓鸣冤的纯属扯蛋。

现在这些不知道哪里冒出来的乡绅们,在六月十七这样一个既不逢三、六、九放告日,且又是“农忙息讼”的时间里跑来告状,多少有点儿试探的意思在里面,也就无怪忽跛五因此而发火。

只不过杨少峰却毫不在意,反而笑着说道:“跛五哥放心,我知道他们是有意挑这个时间来与我为难,不过,他们既然出了招,那我这个当知县的也就该接招,要不然岂不是太便宜了他们?”

略微琢磨一番,杨少峰又对跛五吩咐道:“跛五哥,劳烦你去通知各社各闾的社长、闾长们,让他们各自带上几个青壮到县衙里来,记得告诉他们,本官自会为他们做主,不会让他们丢了土地。”

“另外,让他们约束好他们各自带来的青壮,谁也不许跳出来说话,更不许他们在县衙里动手打人,一切都要等本官的吩咐。”

跛五心不甘情不愿的拱手应下,一边往拴着马匹的树下走一边小声嘟囔着:“县尊也忒好的脾气,要我说就该打个半死再丢出去,还告状,告他姥娘个腿!”

当杨少峰杨大知县换好了绯色官袍,来到宁阳县县衙正堂之后,早就已经分列两侧的衙役们便齐齐敲动手里的水火棍,沉声喝道:“威~武~”

杨大知县满是嫌弃的瞧了瞧整个县衙大堂——装修水平破旧不堪,大堂两侧只有二十个手脚都不健全的衙役,连记录卷宗的书吏都没有,只能自己这个知县大老爷亲自这一次的审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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